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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昨天明确表态:希望继续坚持铁矿石长协定价机制,使铁矿石价格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坚决抵制和反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 在市场传出铁矿石生产商与日本钢铁企业拟签订基于现货市场价格的短期合约,欲摒弃长达40多年的铁矿石长协定价机制——年度定价机制的关键时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巡视员贾银松昨天在新闻通气会上说,铁矿石谈判属于企业行为,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国际铁矿石贸易的基本规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推动钢铁行业上下游的持续健康发展。 工信部还宣布,我国将采取多措施,规范矿石进口秩序,同时还将大力淘汰落后炼铁能力,今明两年将淘汰落后产能约一亿吨。 谈判应体现供需双方利益 目前,我国由宝钢代表中国钢铁企业进行中外铁矿石价格谈判。不过谈判显得异常艰难,三大铁矿石生产商不仅提出要涨价90%左右,而且意图推动抛弃长协定价机制。中国钢铁业将面临全行业亏损。 对此,贾银松说,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关注,并认为供需双方的利益应在铁矿石谈判中有所体现,支持中国钢铁协会和钢铁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谈判:希望坚持长协定价机制,长协定价机制从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买卖双方利益,风险共担、互利共赢;希望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使铁矿石价格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坚决抵制和反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 多措施规范矿石进口秩序 工信部昨天还表示,我国将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加强生产经营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为规范铁矿石进口秩序创造良好条件。 我国钢铁企业众多,铁矿石进口无序,是铁矿石谈判屡战屡败的重要原因。 工信部将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同有关部门提出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淘汰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2010年-2011年,共需淘汰落后炼铁能力约一亿吨,任务十分艰巨。 近期,工信部将下发通知,将淘汰落后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区市,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任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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