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政策解读】钢铁产能置换标准提高 部分产能置换项目或面临调整
  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按照通知内容,工信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办法来看,新出台的政策变化幅度较大,主要体现在转炉和电炉上。高炉产能置换办法中仅对750m³和850m³高炉置换标准下调5万吨,企业保持不变。主要看一下转炉和电炉的置换标准修改前后的对比。

  

 

  2015年的标准和2018年标准还差在关于普通钢和特殊钢上,按照相关解释:“为规范置换比例的计算,避免出现玩“数字游戏”的现象,《办法》对用于计算置换比例的产能换算表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同一炉容转(电)炉对应不同的普钢、特钢产能换算数,调整为统一换算数,并按照全废钢冶炼时电炉的产能,对产能换算表中电炉等产能换算标准进行了调减。各企业计算置换比例时,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即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都要用这套换算表进行计算,做到相对公平合理。”

  按照最新版本的产能置换要求,2017年已经公示的产能置换方案可能面临调整。以河北某钢铁重组置换项目为例,其原有项目一中涉及50T转炉三座,40T转炉一座,80T转炉三座120T转炉两座,公示产能为965万吨,而其新建135T转炉三座、140T转炉两座,置换后的产能770万吨,按照2015年标准淘汰产能与新增产能比例为1.253:1,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但调整后按照新版产能置换标准,置换比例落到1.074:1,已经超出当地1.25:1的要求。

 

  2017年公示的产能置换项目为58个,涉及产能1.3亿多吨,由于政策刚刚公布,市场已经有所反应,期货价格收尾大幅上涨。后续影响待观察,但从去产能的角度看,此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去产能,控制新增。另外按照新版产能置换标准要求,部分在2017年公示的项目需要重新调整其普通钢与特殊钢的置换,这部分产能将成为2018年去产能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