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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管理办法 公租房租金不高于市场价70%

  郑州市政府8月18日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60平方米以下的小套型政策,租金不高于市场价的70%。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该市公租房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租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3人(含)以下家庭原则上只能租赁4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管理办法》还约定了年度复查和退出机制。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委托建设及出资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出售。利用出让土地建设并享受政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项目,租赁期限满5年的,可以补缴相关减免费用后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出售。

  据此前曾经发布的消息,郑州将于年内在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