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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郑州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今后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租赁期满五年后,可以补缴相关减免费用后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出售。 9月1日,郑州市房管局公布了《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今后全市公租房的规模建设与有效运行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一细则,今后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享受政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租赁期满五年后,可以补缴相关减免费用后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出售。 郑州市还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严格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具有政府产权以及政府委托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商品住房和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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